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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实施意见 规范PPP存量项目建设运营
为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平稳建设、规范运营、效益提升,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分级责任、分类建设、运营提质、变更退出、风险防控五大维度细化举措,助力全省PPP项目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构建省、市(县)两级分级责任体系。省级层面由省财政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指导,省级项目实施机构牵头全生命周期监管,健全资产全链条管理机制;市(县)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将项目管理与严防新增隐性债务挂钩,细化全流程管理要求,保障公共服务持续稳定供给。 项目建设实行分类施策、精准推进。对进度、质量、资金合规的在建项目强化要素保障,确保按期完工;对收尾项目倒排工期,加快验收决算与运营筹备;对资本金不足、融资缺位、手续缺失或停工的问题项目,按“一项目一方案”依法处置,明确2024年底前未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再采用PPP模式。 运营环节聚焦降本增效、规范管理。鼓励市县政府联合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协商调整投资回报率、折现率等指标,通过贷款展期、降息等优化融资结构;对短期付费压力大的项目,可协商延长合作期限平滑支出。同时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细化量化评价指标,严禁以拖延验收、延迟评价等方式拖欠付费,绩效不达标按约扣减费用。 强化政策资金保障与全链条监督。省级发挥专项债券作用,优先支持高风险、涉民生项目;市(县)将补贴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支持通过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AB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盘活存量资产。构建“行业主管+财政+实施机构”联合监督机制,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建立项目动态监测与信息披露制度,防控建设、运营、履约及融资风险。 此外,文件规范项目变更与退出流程,重大变更需重新报批,确需解约的依法协商并优选企业接续实施,切实平衡各方权益,推动全省PPP存量项目实现“建设规范、运营高效、风险可控”的发展目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平稳建设、规范运营、效益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8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分级落实项目责任 (一)省级层面。省财政厅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指导PPP存量项目建设运营。省级项目实施机构牵头做好存量项目监管,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建设目标、运营标准、绩效评价要求,构建覆盖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加强项目资产管理,实现项目登记、使用、处置、清查、产权保护等全链条监管。 (二)市县层面。市、县(含市、区,下同)政府承担PPP存量项目属地责任,将项目管理和严防新增隐性债务结合起来,依法合规、稳妥推进项目规范建设运营。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绩效评价等管理要求,加强对社会资本方履约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项目建设运营风险,保障项目有序实施和公共服务持续稳定供给。 二、分类施策推进项目建设 (三)稳步推进在建项目。对建设进度、质量、资金使用均符合计划要求的PPP存量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要加强要素保障,持续推动项目建设。对照项目合同与实施方案加强过程监管,会同社会资本方及时排查化解项目建设潜在风险,确保按期完工。 (四)加快推进收尾项目。对接近完工收尾的PPP存量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要倒排工期,明确项目整体完工及关键子项交付的具体时限,推动项目尽早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及决算工作,加快履行竣工备案、成本核定等程序,为后续运营付费与绩效评价提供依据。督促社会资本方做好运营筹备,完善运营管理制度,推动建成项目投入运营。 (五)依规处理问题项目。对存在资金到位不足、合规性缺失、建设停滞等问题的PPP存量项目,项目实施机构会同本级财政等部门进一步排查问题、论证建设内容,按照“一项目一方案”原则依法依规处理。对资本金到位不足项目,要及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或引入新的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对信贷资金到位不足项目,可协调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融资支持;对合规性缺失项目,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对建设停滞项目,排查停滞原因,加快推动解决;对确实无法继续实施项目,依规推动退出PPP模式。2024年底前未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存量项目模式实施。 三、平稳有序推进项目运营 (六)聚焦项目降本增效。市、县政府要与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平等沟通、互惠让利,共同降低PPP存量项目运营成本,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实现持续稳健运营。结合项目当前实际收益、行业平均收益率、融资利率水平等,协商社会资本方合理调整项目投资回报率、资金折现率等指标;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方平等协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还款计划、展期、降低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对运营前景良好但短期付费压力较大的项目,可协商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适当延长合作期限,平滑政府支出。推动社会资本方提升运营专业化水平,合理压减运营成本,拓宽收入渠道,提升项目效益。 (七)健全绩效评价管理。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要完善PPP存量项目绩效评价管理,细化绩效评价指标,将项目产出情况、成本控制、服务质量等纳入评价范围,形成科学合理、可量化的评价标准。开展成本绩效分析,建立运营成本控制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按效付费的重要依据。按照法律或者合同约定,绩效评价未达标的,扣除相应付费金额,不得以拖延竣工验收时间、延迟绩效评价等方式拖欠付费。结合绩效评价结果,适时开展中期评估,提高项目运营质量和效率。 (八)加强政策资金保障。省财政厅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充分发挥专项债券作用,有序推动解决社会资本方垫付建设成本问题,优先支持风险等级高、涉及公众服务的PPP存量项目。市、县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将政府承担的项目建设和运营补贴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合理确定保障序列,不得挪用或者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支持项目实施机构会同项目相关方,探索通过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AB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九)建立有效监督体系。市、县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实施机构”联合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运营中的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指导、协调、监督,加强项目技术标准、服务质量的专项监管,确保项目符合行业规范。财政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健全完善相关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机制,加大财会监督力度,管好用好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机构要落实日常监督责任,对项目运营全过程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监督,提高监督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十)构建多重风险防控。市、县政府要聚焦PPP存量项目建设、运营、履约及融资等关键环节,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分析和防控。各地财政部门要建立项目动态跟踪监测机制,分项目立体精准画像,实行“一项一策”差异化监管。督促项目实施机构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将相关建设运营内容、合同调整等重大变更事项及时主动告知相关方,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履约纠纷。 四、规范项目变更与退出 (十一)规范项目变更。规范PPP存量项目变更管理,项目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实施模式、合作期限等)报原审批、核准、备案机关重新履行相应程序。加强项目变更风险评估,对可能影响公共利益、增加政府支出责任或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变更事项,应审慎决策并充分论证。在项目变更过程中,注重平衡各方合法权益,充分协商后实施。 (十二)依法协商退出。市、县政府要增强契约精神,妥善处理合同期限内解约事项,对充分论证确需解约的,在与社会资本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履行解约程序,选择优质企业接续实施。对不再采取PPP模式实施的存量项目,要与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并明确后续处理方案,经本级政府审批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备案。 五、强化调度防控 (十三)加强工作调度。各地财政部门或PPP存量项目管理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加大对在建项目推进、运营项目降本增效、问题项目处理等工作的重点调度,同步跟踪指导项目规范管理、预算保障、绩效评价、风险防控等关键环节,确保稳妥实施。各市财政部门要将项目降本增效、绩效评价管理、政策资金保障等工作情况于每年底前报省财政厅。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后续财政相关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十四)防控次生问题。市、县政府要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履约付费问题,坚决防范合同纠纷、逃废债等行为,坚决杜绝财政资金浪费、新增隐性债务等情况,防止项目停摆烂尾和公共服务供给断档。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5月22日
国内首个万吨级水处理技术与装备验证基地正式进入验证阶段
6月5日,由南京水务集团建设的国内水务行业首个万吨级水处理技术与装备验证基地(城南)正式进入验证阶段。 水处理技术与装备验证基地(城南)是南京水务技术验证中心下属的首个万吨级验证基地,依托1.25万吨/日真实生产线,填补国内万吨级水处理技术“真场景”验证空白,可实现在真实进水水质、连续运行工况下对技术和装备效能的系统性评估。该基地致力于打造集技术验证、标准研制、项目孵化、成果转化于一体的创新平台,重点围绕污水绿色低碳处理、智能监测与机器人应用等方向,为高校、科研院所及产业链企业提供真实工况下的技术验证与装备测试服务。 南京水务技术验证中心由水务集团依托覆盖“源、厂、网、户”的真实场景与完整产业链打造而成,旨在打通从实验室到工程应用的“最后一公里”,规划建成3座验证基地和1座检测实验室(另外2座专业验证基地分别在江心洲污水处理厂和北河口水厂加速建设中,计划今年底建成,可提供包括自来水制备和污水处理在内的百吨级到万吨级的水技术与装备验证平台),覆盖“百吨—千吨—万吨”不同规模的验证链条,涵盖水处理、自来水制备、管网监测等多个领域。 来源:水务集团 原标题:国内首个万吨级,启动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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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t/d!青海格尔木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初步设计招标
格尔木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初步设计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格尔木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初步设计已由格尔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格发改审【2026】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格尔木市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其他,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格尔木市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格尔木市 (2)规模:为“格尔木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提供初步设计服务工作。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62383001001 标段名称:格尔木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初步设计标段一 合同估算价:185.0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设计单位 设计服务期:45.0天 招标范围:建设1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总体设计规模300t/d.配套1台300t/d级垃圾焚烧处理线及1台6MW空冷式汽轮发电机。新建焚烧线主厂房、中控楼、汽机房、升压站、飞灰稳定固化养护间等主体建(构)筑物,配套建设垃圾接收储存与进料、焚烧、烟气净化、热能利用、发电、灰渣处理(不含炉渣综合利用)及除盐水、消防、渗滤液处理等全套工艺及辅助系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市政·市政甲级]或者[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甲级]并且[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电力·电力乙级](含)以上资质,/资格,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招标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6年06月11日0:00时至2026年06月15日24:00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等。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01日09时00分,地点为格尔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尔木市开标室二-4。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原标题:300t/d!青海格尔木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初步设计招标 附件:招标公告.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9327万!湖北省荆州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
荆州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JZSJ-202606SZ-030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ZSJ-202606SZ-030001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荆州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荆州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荆发改审批【2025】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报中央资金和地方统筹,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荆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人为荆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现状红光、草市、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厂区内。 建设规模:对荆州市中心城区三座生活污水处理厂红光、城南、草市一期厂内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更新设备共计约256台(套),主要包括细格栅、潜污泵、推流器、鼓风曝气系统、加药系统、污泥脱水系统、自控仪表、智慧污水厂改造等。红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更新改造规模10.0万m3/d,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更新改造规模5.0万m3/d,草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更新改造规模3.0万m3/d。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按招标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完成项目的勘察(初勘、详勘)和施工图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等所有完成项目建设所需全部专业设计)工作、施工图预算、配合财政评审等工作、相关前期及相关报审报批等工作(测量、测绘、施工图审查);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工作;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以及工程结算、配合审计等工作。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勘察设计工作要求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工期335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现场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令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合同估算价:9327.57万元 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营业执照和(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完成过至少一项污水处理规模5万m3/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原件扫描件,以竣工证明文件中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图审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以图纸审查日期为准;若前述材料中未体现相关指标,应提供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牵头或施工单位牵头均可; 3.2.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分别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3.2.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3.2.4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 3.2.5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2.6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3.6.1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担任过污水处理规模5万m3/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3.6.2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若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兼任; 3.6.3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若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可兼任; 3.6.4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包含项目勘察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合同商务负责人1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专业施工员1人、市政工程专业质量员1人、安全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项目经理满足资格条件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不得相互兼任,项目所有管理人员均需为本单位职工,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若为已停止缴纳社保的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证明材料; 3.6.5投标人的资质资格根据省住建厅(鄂建文〔2015〕83号)规定,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人员信息一律以一体化平台数据为准(提供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6.6企业信誉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6.7投标人提供近3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或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3.6.8价款的计量计价方式:工程计量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2024年湖北省现行预算定额及计价文件编制。 3.6.9价格调整方法: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3.6.10预付工程价款:合同工程费用、施工图设计费的40%。 3.6.11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限:工程进度款:每季度按照工程师、跟踪审计单位(如有)审核的工程形象进度产值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以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签约合同价格和财政评审结论为基础,不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签证、索赔、暂列金、暂估价以及合同范围外的合同价格调整的相关费用。勘察费:提交全部成果,岩土勘察文件审查合格,按照经工程师、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审核的实物工程量重新计算应付勘察费,支付至勘察费的90%。施工图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施工图审查合格,财政评审完成后,以财政评审的金额为基数,重新计算应付施工图设计费,支付至施工图设计费的90%(同时扣回已支付的预付款)。 3.6.12竣工结算、财务决算节点:审计部门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工程款的98.5%,剩余1.5%的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最终工程结算额根据审计部门审计意见确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支付剩余施工图设计费、勘察费。财务决算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6月11日至2026年06月1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06日08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定分离”的方式进行评标定标。 6.2荆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拟开展“一网通投”项目实测,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本项目对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做以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中第4部分“4.招标文件获取”修改方式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电子营业执照招投标相关功能使用手册)。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1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中第5部分“5.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方式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6日8时30分。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招标办事环节,确保“一网通投”顺利推进,依法进入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处既可以法人代表章替代,也可不签字。 6.4荆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拟开展“一网通投”项目实测,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本项目对于招标文件中第二章前附表须知正文“1.10 投标预备会”、“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加密”、“开标时间和地点”相关内容的修改,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原标题:9327万!湖北省荆州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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